到鲁迅路的都昌坊口,已经下午四点多,暮雨潇潇,时绵时疏。抬脚下车,踩落实地的时候,我心里说:迅翁,我又来了。
这是我第二次来绍兴。
十多年前,我还是一位学子,与女友携手作了绍兴一日游。早上游东湖、沈园,然后用整个下午的时间消磨在鲁迅故居一带。那时的绍兴有些陈旧,许多街巷相当破落零乱,当街的两层木阁楼窗常常挂出些五颜六色的衣裤。女友是个讲究的人,拉着我东躲西让,避开那些招摇在头顶的胸罩、花裤衩之类。凡有人家处,都飘荡着油炸臭豆腐味。那样的城市我喜欢,很世俗,很生活,很真实。
现在的绍兴变化很大,和它蒸蒸日上的经济实力一样,充满活力。当年我鲁迅故居这一带,纪念馆和平常百姓是混杂在一起的,有上了年纪的老大妈在小河汊里刷红漆马桶。现在,下车后的第一印象是,新了,宽了,干净了,明明白白是个旅游区了。
时间很紧张,五点钟就要关门谢客,所以这次游程就匆忙了些。先自鲁迅祖居起,再三味书屋、鲁迅故居、百草园、纪念馆,最后是集中咸亨酒店,品尝绍兴老酒,当一回现代孔乙己。
我对鲁迅的认识很像现在很流行的电影大片,可以分为三部曲。第一阶段是中小学。那时每个学期,每一册语文课本都离不开他,有时一册书里还两三篇,全是考试重点。那个年代,真是把鲁迅当作神灵敬着,不敢有丝毫亵渎。第二阶段是高中时期,突然对所谓的一切产生怀疑。鲁迅?工具嘛,捧上去的嘛,政治原因嘛。第三阶段是工作之后,先是主动去阅读,慢慢地越来越喜欢,以至于真心崇敬,他的睿智、博学、犀利、辛辣,无不叹服,高山仰止。鲁迅,新文化以来,第一人也!这么着,一路走去,总仿佛有先生笔下鲜活的人物陪伴着,异常亲切熟悉。
鲁迅祖居现在已经收拾整理得很气派整洁,可以窥见清时官宦大户人家的起居作派。朱漆大门,四进厅堂,漏格花窗,很气势的深墙大院。一进大厅侧壁还悬挂他的祖父周福清手书的家训。周福清曾中过进士,同治10年(1871年)被钦点为翰林,这应该是周家最辉煌鼎盛的时候。鲁迅平常很少来这里,只有旧历年前后祭祖时或的什么重大家庭活动才至。我们的导游是一位清秀小姑娘,声音脆脆的,很是好听。她指着一间大厨房告诉我们,这就是《故乡》中迅哥儿认识润土的地方。我的脑海马上蒙太奇般重叠出许多画面:西瓜地,圆月亮,明晃晃的银项圈,乌毡帽,豆腐西施……
祖居对门就是三味书屋。有同行的人感慨,鲁迅真幸福,上学就这么几步路。书屋的主人寿镜吾是当时绍兴城里的名师,为人方正、质朴。鲁迅的文章中描述,他是一个高而瘦的老人,须发都花白了,还戴着大眼镜。鲁迅在这里问过先生“怪哉”是什么虫子,结果惹得先生很不高兴。书屋保存得很完整,和《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的记叙完全吻合,对那文章有记忆的人,即便是初游,也仿佛是到了故地。鲁迅的书桌在东北角,桌上应该还有个“早”字的,已经被一块玻璃覆住。光线较暗淡,好像是回到一张发黄的旧照片中。我的喉头有些打结,被什么东西哽塞住了,从头到尾没说一句话。
接下来就是鲁迅故居了,这是他打小生活起居的地方。他文章中提到的那棵天井里的桂花树枝叶还很繁茂,孩提时的鲁迅常到此处看书、习字、画画,一到夏天的晚上,还总爱躺在桂花树下的小板桌上缠着祖母给他讲“水漫金山”、“猫是老虎的师父”。先生曾经居住的厢房至今还保持原状,靠天井的墙上开有一格窗户,窗下一张旧书桌,一张靠椅,先生就在这里写下了《古小说钩沉》与《怀旧》。再转过一道走廊,穿过后院小门,就来到了百草园。长方形一个园子,没有鲜花与草坪,倒种了几畦苋菜。善解人意的导游适时用她柔和的嗓音背诵起先生笔下脍炙人口的那一段:“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也不必说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云雀)忽然从草间直窜 向云霄里去了。单是周围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趣味。油蛉在这里低唱, 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 的脊梁,便会拍的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何首乌藤和木莲藤缠络着,木莲有 莲房一般的果实,何首乌有拥肿的根。有人说,何首乌根是有象人形的,吃了便可 以成仙,我于是常常拔它起来,牵连不断地拔起来,也曾因此弄坏了泥墙,却从来 没有见过有一块根象人样。”石井栏、桑树、围墙根可以随着悦耳声音一一实证,当年周家的那个小顽童在眼前快要呼之欲出了。意犹未尽,又恳请导游小MM再朗诵了一次。时间匆匆,由不得细细回味,暮色已随同秋雨掩至。可以去咸亨酒店了。
酒店的气派和十几年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应该是绍兴城里最高档的酒楼了吧。可我还是怀念那旧日的小店,很民间,很草根,坐在三尺凳上,嗑几颗茴香豆,和孔乙己的心灵就能对话了。那一次我们就在这里喝了两个多小时的陈酿,很羡慕一位红光满面的小老头,笑眯眯,似醉非醉的,等客人剩下的残酒。我觉得,他属于魏晋留下来的人物。现在当街曲尺形柜台也相当豪华气派,柜上还挂一块木牌:孔乙己欠铜钱十九文。让人看得又可笑又心酸。柜外塑一孔乙己铜像,扭过脖子,仿佛正朝调皮的孩童解释:“多乎哉?不多也。”铜像未免高了点,我一米八,居然只及他的肩膀。
我们是在楼上包厢里吃的,应该是“穿长衫”的阶层了。不知怎么着,我觉得还是当年那几样小菜可口。真是对不住客气破费了的东道主。



唉……“好一朵茉莉花,有心摘,又怕主人骂”
来,给零落签个名吧.嘿嘿...
希望你们的头多给你这样的差事,这样我们就有更多的好文章看了!